基本上, 這是一種不太公平的態度. 可是它卻可以讓我少聽到一些讓我覺得無聊的東西. 當然流行樂不見得都很討厭, 有的甚至是經典. 而有的流行樂變得很討厭也不是創作者或是歌曲本身的錯. 我覺得討厭的流行樂包括下面幾種特徵:
1. 打歌打翻天. 開收音機聽得到, 開電視聽得到, 逛街聽得到, 一天十遍, 一個月聽三十天, 年底再一次年終大排行.
2. 沒特色的公式化內容. 主唱都錄得特別大聲, 抒情曲一定是一模一樣的電鋼琴音色, 鼓的節拍都一樣, 歌詞一定是 baby I love you so 或 how can you leave me. 吉他 solo 一定少於 10 秒等等.
3. 廣告一定不是說這個人多有創意, 而是說他是流行界天王, 抒情王子, 你不能不收藏
(卻沒說為什麼),
不買你就落伍, 而手法都是拍性感 / 感性的宣傳照, 打歌, 上電視玩遊戲,
搶搭 titanic 列車, 贈品, 全版廣告.
如果你聽音樂只是為了有個聲音做背景消遣或點歌傳情, that's fine, 你不必同意我.
音樂本來就有它的工具性格. 但是如果你聽音樂是想找新的聲音, 是在探險的話,
你可能也和我有一樣的感覺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