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覺得做音樂應該是一種類似記日記的活動.
當你今天對某件發生在你身上或在你周圍的事有強烈感覺的時候, 你可能會想在日記上寫點字以滋紀念.
我則會想抱我的吉他或 bass, 試著用簡單的音符去捕捉那個感覺 (當然, 通常不會有什麼理想的結果啦).
在這個過程中我的情緒得到適當的調整, 變成可以去睡覺或是寫明天要交報告的狀態.
所以音樂不一定要很有功力的人才能做. 當然, 排行榜上那些有專輯的人是很厲害,
他們做的是專業的音樂.
但是這不是唯一的音樂型式. 你洗澡時隨意哼的旋律就是你的創作. 你在唱某首喜歡的歌,
中間一段突然想把它改個音或改個唱法, 這也是你的創作.
Daniel Johnston 對我的影響很大. 他是那種自己錄音樂當名片發的人. 他的設備是一台老舊家用錄音機,
自己彈,
用手打拍子, 或清唱. 他的音樂很粗糙, 可是很甜, 很真誠. 他讓我頓悟一個古老的真理:
音樂是生活的一部分,
是抒發情感的方式之一, 是每個人每天可以做的一種記錄.
既然是一種記錄, 那就沒必要假裝. 不然, 那就是表演, 或著是商業. 我不喜歡很假裝的東西,
那好像你在為了一個不存在的東西感動得要死, 有人在一邊暗處偷笑.
當然影像也是一種記錄方式. 同樣可以給人感動. 當我行有餘力時我想試試看.